我国制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指建设期为1953-1957年,建设主要任务为集中力量进行工业化建设和加快推进各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项重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该计划简称“一五”计划。

作为新中国建立初期实行的第一个五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工业基础,是后续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依托。“一五”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系统建设社会主义的开始。

1953年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行。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意义是使我国开始改变了工业落后的面貌,向社会主义工业化迈进;基本完成三大改造的,使我国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个过渡时期的总任务,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除了恢复时期的三年以外,大概还需要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即大概需要三个五年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于一九五三年开始伟大的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经济命脉归国家掌握,就使得我们有可能根据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来有计划地发展和改造国民经济,以便逐步地把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社会主义的工业国。一五计划,是在党中央,人民领袖毛主席,周总理,副总理陈云主持制定的,1955,7月人大二次会议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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